臺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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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22°45′20″N 121°09′02″E / 22.755471°N 121.150639°E / 22.755471; 121.150639

臺東縣政府

Taitung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Logo of Taitung County Government.svg
基本信息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縣長饒慶鈴
副縣長王志輝
秘書長盧協昌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5處
附屬機關5個所屬一級機關(27個下屬機關)
11個所屬二級行政機關
111所各級學校
2所幼兒園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6年1月
聯絡信息
Taitung County Government.jpg
臺東縣政府
地址95001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電話+886 89 32-6141~32-6146
網站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臺灣省臺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臺東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行政組織[编辑]

臺東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1],臺東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置縣長1人,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
    • 置副縣長1人,襄助縣長處理縣政。
    • 置秘書長1人,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處理縣政。
    • 置秘書,掌理機要、核稿、協調、法案審核等事項。
    • 置參議,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並受秘書長之監督,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局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
    • 置消費者保護官,掌理消費者保護等事項,均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

所屬一級單位[编辑]

依《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東縣政府設15個所屬一級單位。

  • 各處置處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分別掌理各該處業務。
    • 各處置副處長一人,襄助主管處理事務。

所屬一級機關[编辑]

依《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東縣政府設5個所屬一級行政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编辑]

臺東縣政府設有11個所屬二級行政機關,由臺東縣政府各處督導。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2014-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外部連結[编辑]